权威发布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号)和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办路号)精神,从年9月15日开始至年8月31日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澄城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以及处罚标准的知晓,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处罚标准: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三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客不足三人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处八百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有关规定: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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