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报道湛河区检察院侦监局工作
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
检察特派员全程监督食药安全
“交了罚款不等于这个案件就可以终结……”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派驻市盐业局市区分局的检察特派员郭延宾,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齐磊案为例,向该局的执法人员讲解道。
向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检察特派员,是该院为强化食药安全监督职能而探索出的一项新机制。该机制通过将食药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到人,明确其在联络沟通、案件移送、立案监督、引导侦查等环节中的具体监督职责,以全程参与跟踪监督的方式,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食药犯罪案件时的“无缝对接”。
郭延宾介绍说,去年底,该区盐业、教育部门联合湛河区检察院对辖区中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排查,在某中学食堂内发现了13箱利用精制工业盐仿制的食用盐。经查证,这批假盐的销售者正是齐磊,盐业部门依法对他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工业用盐除含有大量的致癌物亚硝酸盐外,还有可能含有铅、砷等有害物质,误用工业用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齐磊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湛河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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