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餐馆食客起冲突,一男子当场被割喉
前言
几个人去吃饭,嫌邻桌的消费者声音大,随后便大打出手,过程中导致一人喉管被割破,伤人后几位当事人在逃,一年多之后被抓捕。
吃饭起冲突,一人被当场割喉
年4月1日凌晨3时许,常玉春、冯敬尧、兰花治(均是未成年)、马大员四人在灵武市宁东镇灵新矿郝王家常菜饺子馆内吃饭。
吃饭时候,一位同一饭店内吃饭的杨康、张三疯、张无极、李大嘴等人说话声音过大,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双方在郝王家常菜饺子馆外对峙,兰花治手持铁锹照着杨康的面门就去了,锹把当时就被打折。
随后冲突升级,双方开始厮打起来。
兰花治持匕首将杨康的脖子捅伤,致杨康气管断裂当场喷血不止。
眼看闯下大祸,兰花治、常玉春、马大员、冯敬尧逃离现场,医院救治。
年8月28日,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康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外逃两人近日归案,不予批捕
案发后,常玉春、冯敬尧在逃。
年2月16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银川车站派出所在灵武市灵新煤矿将常玉春抓获,并于同日移交银川警方。
2月17日,被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月27日,延安铁路公安局延安铁路公安处吴堡站派出所将冯敬尧抓获,临时羁押于榆林市吴堡县看守所。
3月2日将冯敬尧移交宁东公安分局,同日被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灵武市检察院审查,二人虽伙同兰花治导致被害人喉管被割破,但二人对被害人的伤情并不知情,且系初犯。
同时,二人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二人不批准逮捕。
案发后,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洁身自好,引以为戒。
(人物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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