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为了规范规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应对机制,提高我中心应对能力,有效控制急性传染病重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特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一)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传染病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传染病,如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为群体发生、暂时原因未明的疾病,由于原因未明,易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不安定,如流行初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控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公共卫生工作,因其具有特殊的临床表现和流行过程,一时很难做出诊断和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生,往往是流行面广,发病人数多,危害严重。

(二)急性食物中毒事故

1、特大事故:发生急性食物中毒超过人(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

2、重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

3、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包括30人);

4、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

(三)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1、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2、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报告工作

(一)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事件报告

1、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接报记录(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等),根据事态的轻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卫生局、县委县政府报告,中毒事故或化学污染事件向卫监所通报。

2、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年龄、性别、职业分布、临床症状;

(3)事件的原因、现状及趋势;

(4)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6)其他规定的报告内容。

五、事件处理准备工作

(一)建立急性事件的交通工具、专用包,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械、调查资料和消毒药品;

(二)做好实验室检测及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测方法的建立、检测用品的配制和检测人员的培训;

(三)建立急性事件处理人员档案,并加强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联系网络。

六、事件的调查处理规程

(一)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

1、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填好《个案调查表》,必要时请市疾控中心专家指导;

2、对现症病人应按规范要求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医院救治。对疑似病例严密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并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做好流调、消杀和检测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4、及时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包括消毒、杀虫、灭鼠等。认真落实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等卫生工作;

5、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朔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6、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逐级报请县、市政府对疫区实行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与疾病流行有关的牲畜家禽及其制品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7、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特异性保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续发病例;

8、做好疫情有关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急性中毒事故

1、食物中毒事故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对病人的排泻物和呕吐物以及剩余可疑食物进行采样,如遇检测技术出现困难,请求市级疾控中心帮助;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有关场所的卫生学调查,填写好《个案调查登记表》;

(4)对中毒原因诊断、可疑食物的鉴定、采取控制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为医疗机构提出最佳治疗建议,初步提出中毒类型;

(5)对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和提出对中毒食品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意见;

(6)事故调查结束,及时撰写技术性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7)资料整理、收集、分析、归档。

(三)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由于职业中毒因素过程清楚,一般不需要进行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但需作如下处理:

职业中毒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必要时切断电源、停止生产、阻断毒物散发,疏散作业人员;

3、组织医疗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人员;

4、配合卫监所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撰写技术调查处理报告。

七、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本地区疫情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的发病特点和存在问题,编制适合不同人群的预防科普读物,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加强群众预防发病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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