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条例新政实施,无证窝点非法行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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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5日

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新政实施后,

许某因涉无证非法行医被罚8万!

当场抓现行!涉案人员辩称患者为亲戚

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西路九巷,

一名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场所内输液。

卫监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时,

行医者许某声称患者是其外甥!

无证场所行医!从不给患者开收费凭证

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医人员许某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

许某承认该场所为其租赁及使用,

并声称去年11月份开始在场所内行医,

期间接诊过20名患者每人收取10元诊疗费,

但未给患者开具过任何收费凭证!

环境简陋卫生堪忧!如何保证健康安全

斑驳的墙面随时要剥落,

随处摆放的医疗器械未达到消毒灭菌要求,

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及输液瓶等随意丢弃。

“亲戚朋友”不是违法的借口!

给亲戚看病、帮朋友治病等说辞并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打个针、开个药等都属于诊疗活动,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和人员都应取得相应医疗资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回复健康的活动。

无证行医按新规被罚8万

根据卫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许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

以上行医行为违反了《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的规定。依据《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缔该窝点,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及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特区医疗条例加大力度处罚非法行医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前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擅自在其作为负责人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行医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擅自在无证的场所行医的,按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在《医疗条例》实施前,对初次非医师行医,未出现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四万元以下罚款;《医疗条例》实施后,对非医师行医者,最高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其药品、器械,并处二十万以下或违法所得(二万以上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卫监提醒

《医疗条例》实施后,对非医师行医者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卫监部门告诫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必须依法执业,否则将可能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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