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过期食品罚17万,给鹭江市场监督管
日前厦门鹭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群众举报后在现场发现,禾祥西路上一家商铺销售超过保质期一个月的“小麻花”。
该经营者还曾在今年的3月份因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属于再犯,但鉴于产品货值共计5元,数额较小,案发后也主动承认错误,最终被罚款1.7万元。(10月28日海峡导报)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而再地出售过期食品,哪有个不撞到枪口上的道理?但估计商家自己都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不仅是湿了鞋,甚至连身子都掉进了河里洗了个冷水澡。商家会不会因此而冷得哆哆嗦嗦,一遍遍地在心里哀叹“早知如此,悔不当初”?但毫无疑问,市民看了却很解气,要为执法部门的重拳出击点个“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某些商家却为了一己私利无视食品安全。而最令人纠结的,不是商家罔顾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本身,而是疲软的惩罚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法律的严厉规定总是给人一种难以照进现实的无力感。违法成本过低,使得商家更容易蠢蠢欲动,“抓了就罚,罚了再犯,犯了还抓”,这样的轮回过程反复出现,不仅助长了商家践踏法律红线的无所谓的态度,也让市民倍感失望。
毫无疑问,这样的重罚不仅让市民看到了执法的力度,更是对商家最大的震慑,当法律亮出剑锋,不法商家怎能不胆怯?接下来又如何敢不老实?要知道,1.7万的罚款虽然不少,却还是看在销售数额较小,商家也主动认错的份儿上,不然的话,这个数额势必还要多,倾家荡产虽然未必,但绝对会更加“肉儿疼”,留下的记忆也会更加深刻。
扳着手指头算算5元和1.7万之间的差距,想想要提心吊胆做多久的黑心买卖才能凑足罚款,明白了“雷池”不是你想跨就能跨,看那个商家还敢胡来?杀鸡儆猴比苦口婆心的劝说更有说服力,如果这一事件可以让更多的商家摒弃某些上不得台面的小伎俩,重拾诚信经营的大智慧,显然可以让厦门的食品安全有一个更加坚固的防护罩,那绝对是市民之福,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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