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临渭区紫郭村村民吃了这东西9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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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临渭区官底镇紫郭村的几位村民及其亲友,在吃了从村外一块地里私自采摘的芹菜之后,有9医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WIFI状态下观看(土豪随意)11月3号晚上,医院急诊输液大厅,一排病床上躺着七位病人,有的还正在打着吊瓶。病床上的常秀丽说,10月30号,她们一家三口人吃了私自采摘安某家的芹菜之后,先后出现了中毒症状。
紫郭村村民常秀丽:吃的是芹菜麦饭,基本上是四五个小时以后就犯病了,就开始吐。菜是自己在地里摘的。记者:啥菜?芹菜。记者:你们几个人中毒了?我们三个,我妈、我儿子。即使我们(私自)用你的菜不对,也不至于让这么多的人陪着去死。
同样因为吃芹菜中毒的还有村民黄小芹一家,她后悔地说,除了自己吃,她还把私自采摘的芹菜送给了娘家,导致她母亲等四名亲戚中毒住院。
渭南紫郭村村民黄小芹:五个人吃了,(其中)四个人中毒了。记者:都是谁?这是我二爸,我二妈、再还有我一个妹子,医院呢。
医院了解到,这些病人是10月底先后住院的,当时都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经诊断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11月4号《东秦百姓》记者来到了紫郭村外约一公里外的这块菜地,看到地里的芹菜已被旋掉。土里夹着芹菜残枝断叶。距路边5米的地里,还插有一个写有“有药”两字的警示牌,周围并没有防护网等设施。据了解,这块芹菜地由外村人安某租种,平常无人看管,安某的妻子说,地里的芹菜经常被当地村民采摘,最近芹菜价上涨,为了防止村民乱摘芹菜造成经济损失,她在10月底给这块地里的芹菜打过农药,并在地头设置了“有药”警示牌。
芹菜种植户安某妻子:(农)药还没有晾干呢,你要吃我菜,是药都有毒呢,我在地里打药呢,你说我有没有责任?
对于,私自采摘别人地里的芹菜这样一种行为,我们不能恭维;同时,作为菜主人,在此事件中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安某妻子介绍说,11月1号,也就是事发后的第三天,临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来调查,并从她家芹菜地里提取了菜样,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她家的菜样全都合格。由于菜地租种期早已过期,为给人家腾出地来,她前两天才旋掉了地里芹菜。而且当时她打农药后,她还专门在距路边5米的地里,插有一个写有“有毒”两字的警示牌。那么合格菜又怎么会造成这些村民们中毒呢?
渭南市临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纪永康:在我们去之前,人家已经把那(地头菜)处理了、旋了,所以我采的那个菜样,实际上是对剩下没有销毁的那菜进行了采样,经检测以后农残没有超标。那确实没超标,但是不能证明你那块地头的菜没有超标。
医院了解到,11月4号,常秀丽一家三口出院回家,其他住院村民病情稳定。目前,他们已到辖区派出所报警。那么,芹菜种植户是否应该对,因私自采食芹菜中毒住院的村民们负责呢?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安晓玲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芹菜种植户打农药行为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主观上客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晓玲: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呢,是可以减轻他的责任,因为这些这个受害群众呢,没有经过他的允许,私自摘了这个菜吃了,那么就说他自己对这个损害结果,本身有重大过失。使用人显然是有警示但是没有安全防护,所以说呢可以有一部分的减轻,受害人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害结果是因为喷洒农药的人的行为引起的,那么他们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责任的划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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