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通报81名小学生食物中毒处理结果
佛冈县石角镇中心小学食物中毒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佛冈县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已对学校4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其中,校长因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其他3名责任人因监管不力,则被免职或调离岗位。10月15日上午,佛冈县石角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81名学生在学校食用早餐后身体不适(相关报道详见年10月17日A03要闻版)。因为处理及时,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目前已恢复正常上课。事件发生后,佛为县纪委、监察局及时介入,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以谈话询问、调阅文件资料、观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对石角镇中心小学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深入核查事件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经调查,本次事件是一起由食用豆浆引起的食源性中毒事件,主要原因是石角镇中心小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自制豆浆未彻底煮熟煮透,导致豆浆的脲酶检测为次强阳性,豆浆的加工制作过程污染了金黄色葡萄球菌。部分学生食用后产生身体不适,引发此次事件。根据调查结果,佛冈县监察局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石角镇中心小学校长黄湛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主持石角镇中心小学校本部全面工作的副校长邓光添和分管后勤工作的石角镇三八小学副校长黄勇进(借用到石角镇中心小学工作)、安全管理员宋志广等3人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邓光添记过处分,免去其佛冈县石角镇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给予黄勇进记过处分,免去其佛冈县石角镇三八小学副校长职务;给予宋志广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安全管理员岗位。 调查组还针对事件暴露出来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不足,要求县教育局进行及时整改。
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谢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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