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查促安全,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门口米范围禁止小摊点经营,为保障辖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在县食药监局主管局长和钱旺镇主管镇长的带领下,县食药监局渠口执法分队与钱旺镇政府食安办工作人员于4月10日起,对县第十二中学及钱旺镇西马家窝小学周边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行动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于食品小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其他食品经营者,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食品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仔细清查过期霉变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来源不明食品。
本次专项行动中共取缔食品摊贩5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渠口执法分队将切实开展“回头看”行动,以巩固工作成果,同时以检查促安全,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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