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将有新变化司机



有驾照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从7月1日起,

各位开车需要更小心,

因为违章处罚有了新变化啦!

据说,党员和公务员要格外注意,

因为其交通违法将抄告纪委……

这到底是真的吗?

到底新变化是啥~

▼具体如下↓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点击图片可放大)

▼处罚决定书

那么问题来了……

1、哪些违法驾驶人将被调查?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2、什么样叫“一般程序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也就是罚款金额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

3、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真的要抄告纪检机构吗?

咳咳,这个让我们来看看公安部交管局的官方回应↓

(点击图片可放大)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4、为什么这样做?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行政处罚想必大家都知道,

但抄告单位后,

还会有追加的违法成本!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些城市已有细则范本,如:杭州

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因交通违纪违法,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将免除或降低领导职务;

2、构成犯罪,依法被作出不起诉或者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给予免除领导职务处分;

3、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直接开除党籍和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从重处理,三次及其以上酒后驾车的加重处理。

所以说,

无论你是谁,

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哦~

内容综合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广州青年、昆明日报、京华时报、广东发布等

编辑祝金凤邱慧乐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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