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7年福建高招实施细则公布,重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啦~!必须搬好板凳看下,里面具体说了哪些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帮主说:不要小看这项,有些学校的招生章程上面明确规定了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比如:泉州师范学院年招生章程(第17点)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号)执行。
帮主说:
报考专业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清填报的专业是否有身体的要求。一般院校对身体有要求的,都会标注在招生章程。如果你不细看章程,也要细看《年福建招生计划本》,专业旁边有标注!
考试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12日-14日举行。考生须于5月15日至5月17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后,必须在“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划重点:
1、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12日-14日举行。
3、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4、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5、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6、进场考试后,必须在“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7、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8、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划重点:
1、福建省各批次切线、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3、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录取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福建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高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经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划重点:
1、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2、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6、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
7、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加分政策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个加分项目。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五十五条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具有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报,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第五十一条所列1、2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逾期不受理。考生名单、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具备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划重点: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新生入学复查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8月1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不报到就读的,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帮主说:
1、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8月1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帮主说:珍爱生命,远离作弊!
好啦,重点给你们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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