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旅游食物中毒维权
近来天气转暖,外出旅游增多,接到游客反映旅途中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并因此与企业发生争议,如何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处理类似的纠纷,作者就此问题向食药监专家进行了请教,现将简单判断标准及处理方法罗列如下,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1、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定义为: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2、分类,基本分为三类;一是细菌类食物中毒;二是化学及重金属中毒;三是植物性中毒(毒菌)
3、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个体因水土不服、自身原因导致的腹泻症状(换肠胃)与之混淆,极容易引发误判。
二、如何判断是不是食物中毒
1、同行数人,如果其中一部分出现了腹泻等症状,是不是食物中毒?
不是,如果同行10人,进食完全相同食品,在相同时间(化学及重金属1小时内,细菌性3小时内)内部分出现以上症状,基本可以排除是集体食物中毒(只要有一人没反应)
2、如果全部出现相同症状,是不是食物中毒?
不一定,还需要专门部门(食药监)进行权威认定,依法进行调查(取样,鉴定)和后继处理。
三、如何依法维权
1、游客、企业均有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国内向12331电话及时反映,境外可以报警或者拨打求助,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2、如果相关部门认定食物中毒,旅行社则及具体提供餐饮的企业(履行辅助人)均负有赔偿的义务,游客可以通过与之协商、有关部门调解或者法院诉讼方式维权;
3、切不可采用拒绝登机、罢游等违反《旅游法》的方式,来扩大损失。
相关资料
1、《旅游法》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旅行防水土不服、腹泻小知识:
一是注意个人用餐卫生,勤洗手;
二是注意节制饮食,不可过量摄入海鲜、水果;
三是注意饮食凉热,不可过量摄入过冷、热食品;
四是注意饮食均衡,荤素搭配。
(以上为个人言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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