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曝光台超限超载及高速公路收
曝光台
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及收费站冲卡逃费车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年6月30日起,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在西宁周边开展24小时联合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同时记录全省冲卡逃费车辆信息,并将进行曝光。现将部分违法车辆信息曝光如下:
一、年8月2日至4日:超限超载车辆共计64辆,以下对部分车辆进行公告
二、年8月3日至5日部分冲卡逃费车辆信息
科技治超通告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决定在西宁地区及周边高等级公路开展联合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就货运车辆通行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年6月30日起,在西宁地区及周边高速公路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实施非现场执法的路段地点:
(1)G6公路入口(北线):峡口、韵家口、海湖、西钢、多巴、上吧浪。
(2)G公路(南线):杨沟湾、通海路。
三、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监控、检测。
四、对行驶高等级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及其他行为处罚部门、依据和种类: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并处罚款:
(1)行驶公路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并处罚款: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并处罚款: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交通路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处罚,并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引导至就近停车场实施分载,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1.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50%以上不足%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超过国家规定车货外廓尺寸标准或者交通警示标志标明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交通运政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处罚。
1.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自年6月30日起施行
青海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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