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误吃超市卖的过期食品中毒,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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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5日,下午下班老婆不回家吃饭,自己就去某超市买了火腿回家做炒饭吃(买了2根的,当天吃了一根,米饭是当天中午剩的),晚上肚子就不舒服,有点拉肚子,也没特别注意。6-7日依次出现肚子不舒服、拉肚子、头晕、头痛,浑身无力,恶心,发烧(38℃)、出虚汗,共吃了6支藿香正气液和一些感冒药等,到了8日下午才基本回复。
直到9日晚上准备做炒饭时,老婆才发现剩下的火腿买的时候已经是过期食品,自己回想这几天的身体状态,才猛然发现自己是食品中毒,想想好可怕.....晚上拿着小票和过期火腿去找了超市负责人,向我们道了歉,我们也没追究超市的责任,只是希望超市负责人加强管理,要求超市过期火腿马上下架,杜绝此类过期食品再次出现。通过本人血的教训,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超市等加强自身管理,杜绝过期或有问题食品;希望广大市民加强自身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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