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12人吃火锅食物中毒,饭店正常营业
转自: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何正权李鑫通讯员杨帆
涉事饭店
“本来是高高兴兴的家庭聚会,没想到吃顿饭竟然让全家人都食物中毒,真的是太闹心了。”昨日下午,家住信阳市商城县的胡女士向记者投诉称,2月13日晚,胡女士和家人在商城县黄柏山路的大龙肥牛火锅店吃饭,不料吃完回到家后家人陆续有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食物中毒。
闹心:吃了一顿火锅全家住院2月13日晚上6时许,胡女士和家人一行12人前往位于商城县黄柏山路的大龙肥牛火锅店吃饭。晚8时许,胡女士一行结账后各自回家,当晚共计消费多元。2月14日凌晨3时许,前往吃饭的7名成人和5名儿童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包括一名刚满周岁的儿童。
当日上午,胡女士和家人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看到,医院进行治疗,病床前的床头卡的诊断为“食物中毒”。胡女士告诉记者,经过治疗,目前已有几位亲属出院。“我们大人住院打针就不说了,可还有5个孩子跟着一块受罪,我心里真的很心疼。孩子们最大的也不超过11岁,最小的才刚满一周岁,我真后悔当时为什么要来大龙吃火锅。”胡女士说话时声音很虚弱。
胡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第二天,其家人赶到大龙肥牛火锅店,发现店家仍在正常营业。而据胡女士透露,今年1月17日,有4名顾客在大龙吃饭,吃的过程中感觉有一盘食物味道不对,退掉了,后来回去后也出现腹泻的情况,找到老板后,店家给他们消费单免了。“让人不满的是,现在已经确诊我们是食物中毒,为什么一再有顾客食用后出现问题,他们还正常营业呢?我们住进来之后,虽然目前的治疗费用是店老板给我们支付的,可是每天都要我们催促好几遍他才会过来,今天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4点多他才过来续费,这种态度我们也不能理解。”胡女士不满地说。进展:已对火锅店全面检查送检结果最快下周出来事情发生后,胡女士等人住院后曾拨打过投诉电话,向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大龙肥牛火锅店。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陈某。对于胡女士投诉的情况,陈先生告诉记者,2月14日晚上8点左右接到这个投诉,了解情况后局里相当重视,当晚就派人对大龙火锅店进行了全面检查,一直工作到凌晨12点多,大龙火锅店相关的证照并不存在问题。15日早上我们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将牛肉丸、火锅底料等菜品送至洛阳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最快将于5天内出来。”对于大龙火锅店目前仍在营业的情况,陈先生表示:“因为送检结果没出来,我们采取相关的措施缺乏依据,结果出来后如果认定该火锅店菜品存在问题,我们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饭店进行处罚或查封。”
截止19日上午,该饭店仍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媒体报道后,商城县新闻中心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
关于商城县一例消费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说明
2月18日,大河网客户端发布了“信阳医院,涉事火锅店仍营业”的报道,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2月13日18时,冯某某等11人在商城县大龙肥牛火锅店就餐,20时17分结账离开。2月14日19时55分,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冯某某投诉举报,立即建议11人入院检查治疗。同时,对涉事火锅店可疑食品进行查封,15日凌晨紧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目前,冯某某等11人病情稳定,送检食品正在检测,待结果出来后,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商城县新闻中心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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