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幼儿园食物中毒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信息公开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红谷滩协和双语凯旋幼儿园、世纪剑桥幼儿园、青山湖区爱丁堡幼儿园多名儿童食物中毒案”犯罪嫌疑人彭乐辉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彭乐辉在红谷滩凤凰新村C-26号“吉利蛋糕店”生产制作草莓卷的过程中,因生产加工场所、设施等不符合要求及原材料贮存、食品加工、分离、清洁消毒等操作不规范,导致草莓卷被金黄葡萄球菌污染,次日引发红谷滩协和双语凯旋幼儿园、世纪剑桥幼儿园、青山湖区爱丁堡幼儿园食用草莓卷的30余名儿童入院、40余名儿童留院观察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
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采样进行检测,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省、市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勘查采样的培养物进行检测,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本次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是一起非法生产销售“草莓卷”,因不规范操作致金黄葡萄球菌污染引起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
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度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南昌东湖检察
本期文稿:荣玉婷
本期美编:余诗影
责任主编:荣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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