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3家幼儿园名幼儿食物中毒一案一



蛋糕店老板在制作蛋糕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范操作,致使生产的蛋糕受到污染,导致三家幼儿园百余名幼儿在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年8月1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彭乐辉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事实

年底,被告人彭乐辉开办了吉利蛋糕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许可证,但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其聘请了杨某和程某制作蛋糕,并向多家幼儿园供应糕点。年9月4日,杨某、程某制作了余个草莓卷蛋糕,由于店内冰箱盛放不下,杨某、程某未将在常温下易变质的草莓卷放入冰箱保存,而是在常温状态放置,彭乐辉没有反对。次日7时30分至13时许,彭乐辉驾驶无冷藏设施的汽车将草莓卷从店内送至南昌市内三家幼儿园供园内幼儿作为早餐或下午点心食用。当日下午至晚上,上述三个幼儿园食用草莓卷蛋糕的部分幼儿陆续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

事件发生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吉利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吉利蛋糕店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认为吉利蛋糕店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草莓卷”等食品,且在制售“草莓卷”过程中违反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规定。

经鉴定,在吉利蛋糕店的工具、用具、容器上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菌株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在三家幼儿园留样的草莓卷中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上述菌株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幼儿园出现中毒症状的幼儿呕吐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核查后认定,剔除癔症、重复报告的病例,截至年9月13日8时,涉案三所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累计发病例,结论为此系一起食用草莓卷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年9月19日,被告人彭乐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判决说理

东湖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彭乐辉作为红谷滩吉利蛋糕店的实际经营者,负有对该店进行管理并使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其未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店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彭乐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彭乐辉已赔偿幼儿园部分经济损失,幼儿园赔偿了部分涉案患儿的经济损失,可视为被告人彭乐辉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彭乐辉可酌情从轻处罚。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整理I编辑I刘媛

校对I审核I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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